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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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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emmy
依照誰的規定?交通部的規定?還是地方政府的規定?
依照交通部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的規定,機車要在最外線快車道與慢車道,或是最外側兩線道行駛,也就是說三線道才要待轉、第三線車道才可以禁行機車

然而地方政府打著地方自治之名,兩線道的內線即設置禁行機車,要求兩段式左轉,這根本違反的交通部的規定。到底民眾是要遵守交通部的法?還是地方政府的法?

如果是要遵守地方政府的法才對,那麼那無能、無知的交通部可以廢掉了。以後地方政府自行自治交通法規,台北一個法、桃園一個法、新竹一個法,大家出門都去違法好了,反正地方政府說了算數嘛!

在爭取三線道之前,要求地方政府完全遵守現行法律,還給機車兩線道的路權,還比三線道來的重要!


我只知道用路人依照交通號誌和標示行車,絕對不會違反交通規則 ...

其他的五四三,留給各級單位去傷腦筋吧!!
舊 2011-08-23, 01:48 PM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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