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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hskao
某些人是不是搞錯立場了?

我又不是這件事的當事人

你要我相信樓主是二手商的說法

當然要自己提供證據來證明啊
(真的能證明我一定電爆樓主!!)

不然在兩方都拿不出實際證據的情況下
(某些人/樓主)

網友要選擇相信那邊說法就只是個人自由

沒道理一定要相信某些人卻不能相信樓主吧?

(不相信還要被教訓耶 )


只要樓主不能提出必要證明, 不一定要是發票, 但你總要讓創見能認可...
那選擇不相信樓主就是天經地義, 相信的人卻比較有問題...
樓主花了一個晚上叫囂要大家相信他的說辭, 甚至要人家拿出他是二手商證據..
問題是: 他的說辭裡沒有一點涉及實際證據的內容, 講白點, 就是空口白話..
恆春大網咖, 我還綠島第一家大網咖哩! 又來個網咖工程師..
還有唯一有憑單的: 60支超大數量的記憶體, 這些都完全沒有一點說服及證據效力!
在這種前提下, 你選擇相信他, 是你有問題還大家有問題?

你說你是王永慶孫子, 你爺爺怎樣怎樣, 你小時坐的是勞斯來斯..
大學時開的是保時捷, 女友加老婆有一百個.... 家裡保鑣數百隻...
(我只是比喻, 王家沒那麼囂張啦!)

我為什麼要相信你?
好歹你也生一張跟王永慶合照的合成相, 雖然這證據是假, 但只要沒被踢爆..
你至少還有理由說, 我們可以因為這證據相信你!

以樓主目前提出的零事證物證, 不被相信是應該的, 哪怕他說的話是完全是事實..
但是證據才能說話, 才有真正的發言權.... 我們沒有理由相信拿不出證據的人...

你相信他要不是太傻太天真..
就是想抹黑創見(例如你是他廠業代), 再不然就是跟他一鼻孔出氣之流(同事朋友..)
... 像我說的分身.. 那當然也在可能行列之一囉!!!
舊 2011-08-21, 07:10 PM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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