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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產]奇美實業2011年下半年度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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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elheart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527
引用:
作者
小建
怎麼可能寫上去...一寫上去就明顯違法了!
第 5 條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某家航、貨運關係企業一堆,
英文E開頭的公司
就是這樣...
年齡、名不名校什麼時候變成錄取"業務"的要點了?
你這公司有沒有好到讓我能想待到退休先自己想清楚!
2011-08-21, 02:18 PM #
29
Rebelhe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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