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傳產]奇美實業2011年下半年度徵才
瀏覽單個文章
小建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
重建創世紀
麻煩誠懇老實一點,把年齡的條件限制一併寫上吧,節省彼此時間。
怎麼可能寫上去...一寫上去就明顯違法了!
就業服務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N0090001&FLNO=5
第 5 條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
年齡
、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2011-08-21, 12:03 PM #
6
小建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小建
查詢小建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小建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