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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停權中*
 
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重建創世紀
麻煩誠懇老實一點,把年齡的條件限制一併寫上吧,節省彼此時間。

怎麼可能寫上去...一寫上去就明顯違法了!

就業服務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N0090001&FLNO=5

第 5 條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舊 2011-08-21, 12:03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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