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eagle2
呵呵!
反正只要提到保固條款就會視而不見、耍手段、胡亂引導,也就這幾招了。
其實和前面提到的也沒甚差別。
某人請自便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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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 有所求的一方, 需舉證的一方, 是沒資格倒打人一耙, 反客為主的..
樓主今天發這文是為了啥?
要逼創見就範嘛! 就算不是, 那也是要鬥臭創見!
要達到這兩個目的, 要嘛就提出證據證明我確實是屬於一般使用者...
要嘛就提出證明: 創見確實苛扣一般使用者的案例...
這兩個加起來, 或就算只有一個, 都可能達到相當目的去打擊創見...
樓主及某些支持者說, 它們已經提出證明, 那哪叫證明?
那是一套說辭而已, 既然是說辭, 你我就可以質疑, 因為你並沒有涉及到實際面的證據!
恆春某大網咖? 可以! 把住址告訴大家或創見去查! 大家可能懶得去查問...
可是創見是當事者, 要查證並不困難... 問題是, 若是大家猜測的二手商...
人家創見不查則已, 一查九成九就得陋餡囉!
為什麼樓主當晚被打槍很慘, 很簡單嘛, 從頭到尾就那一套可疑的說辭...
還要倒打一耙要人家證明你是二手商, 真是什麼跟什麼, 該提出證據..
要人家認同你的指控, 還擺出這副鳥樣! 好像人家有不能質疑你..
只有義務相信你的指控, 你是上帝還是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