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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bar0402 
				這是什麼爛招?  反客為主? 
 
要跟人家要保固的是樓主, 人家廠商本來就有權利跟你要證明.. 
你竟然要網友或創見來證明你是二手商... 
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搞不清楚狀況, 如果今天是創見有求於你或所作非法... 
你才有請求人家的權利, 今天你有求於人... 
只有你去符合人家要求, 豈有倒打一耙, 要人家來拿證據質疑你的做法? 
 
只有在你能證明你是一般用戶而非二手商的狀況下, 你才能讓創見對你進行保固.. 
創見是沒有向買方提出證明的義務的... 
 
這點立場都搞不清楚, 還跟人家鬥上數十篇, 樓主, 同夥或是分身... 
水準都是一樣上不了抬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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