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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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酢醬麵
若樓主所言為真.
1.網吧是可以拿出130這個量來,至少樓主不算是惡意非法收集.
這點沒問題吧.
2.這種生意又不光台灣能做,週期再慢的他國,256恐怕也不會是主流,
市價能有多高.更何況130條運過去,對方是給收購價.
賺毛毛雨?
樓主也許有門路,但怎麼看也不像是真正的2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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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二手商不可能傷到廠商什麼, 那就不會大家一起都訂類似條款了...
你可以說你不相信, 不過當事者是創見...
賠錢的不是你, 你可以大說風涼話看好戲!
如果創見跟大部份網友想法一樣, 認為這可能是二手商...
那要他提出相對證明有何不可?
不傲忘記大家一直強調的, 要你拿證明是白紙黑字的合法行為!!!
我跟你想法完全不同, 這怎樣看都是標準的二手商才會幹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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