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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酢醬麵
若樓主所言為真.

1.網吧是可以拿出130這個量來,至少樓主不算是惡意非法收集.

這點沒問題吧.

2.這種生意又不光台灣能做,週期再慢的他國,256恐怕也不會是主流,
市價能有多高.更何況130條運過去,對方是給收購價.

賺毛毛雨?

樓主也許有門路,但怎麼看也不像是真正的2手商.


如果二手商不可能傷到廠商什麼, 那就不會大家一起都訂類似條款了...

你可以說你不相信, 不過當事者是創見...
賠錢的不是你, 你可以大說風涼話看好戲!

如果創見跟大部份網友想法一樣, 認為這可能是二手商...

那要他提出相對證明有何不可?
不傲忘記大家一直強調的, 要你拿證明是白紙黑字的合法行為!!!

我跟你想法完全不同, 這怎樣看都是標準的二手商才會幹的事情!
     
      
舊 2011-08-20, 01:15 PM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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