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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此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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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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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沒說過
想問一個簡單旳問題,
如果A犯了謀殺B的罪名, 結果B的後人聯手將A殺了復仇, 而在N年後才發現A是被冤枉和被陷害的, 那麼A的後人可以有權全部幹掉B的後人中有份參與殺人的人嗎?

我說的是"揍幾拳"的權利

並不是殺了對方的復仇....

當然...如果是你說的這樣....

家屬當然可以把那些人揍回來.....

揍他個幾拳讓被害人家屬可以一吐心中的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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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8-20, 08:58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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