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r0402
真的有人倒黑為白了...
留單據是消費者的責任, 不是廠商!
廠商也有權利根據你的購買證明對產品進行相關保固!
這些都是寫在保固條款中的! 每家廠商內容都差不多...
所謂不囉嗦就是廠商直覺這中間沒有問題, 給你方便讓你不必翻箱倒櫃
去找發票, 但不表示廠商若真跟你要了, 就表示廠商裡虧或哪裡對不起你!
今天樓主這狀況, 只有裝傻裝天真的人, 才看不出這中間極可能不是
一般消費者適用的保固情形, 當有此疑慮時, 創見為什麼不能行使它的權利..
跟你要當初的購買證明佐證? 搞清楚! 跟你要單據是照規定來...
依法辦事, 不是廠商對不起你耶!
你跟你隔壁同事借個五百元買個東西, 言明明天歸還, 他要你寫借據...
你可以罵他龜毛, 可以一氣之下不跟他借了!, 但不能說他對不起你!
本來借錢寫借據就是天經地義的事! 不寫不代表他無權要你寫!
搞到這樣沒有是非的觀念, 台灣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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