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ox6
全台灣有多少現在正在用創見記憶體的用戶拿得出這個證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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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是台灣消費者自己的不對了...
給你方便, 不要當隨便, 保留購買單據是消費者的責任...
不是廠商的! 廠商不跟你要, 不代表他無權要..
再者萬一像樓主一樣, 你被質疑而跟你要, 你不該指責廠商跟你要單據是錯的!
當然現實來說, 大部份3C電子產品, 都有相關條碼可以刷...
絕大部份真的不必跟你要單據, 可是, 很難免出現爭議時, 沒證據難道你要廠商幫
你舉證嗎?
你不留發票及購買證明, 就要有承擔有爭議時, 無可舉證的風險!
這是鐵般的事實!
我個人也沒有留發票習慣, 可是一般都會留至少一年再丟...
而我也很清楚, 未來發生爭議時會有相當風險... 廠商有權翻臉不認!
雖然到十幾年, 我數十樣送修產品, 沒有被廠商惡意打槍過...
(就是因為你沒發票翻臉不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