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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dox6
全台灣有多少現在正在用創見記憶體的用戶拿得出這個證明呢?


所以這是台灣消費者自己的不對了...
給你方便, 不要當隨便, 保留購買單據是消費者的責任...
不是廠商的! 廠商不跟你要, 不代表他無權要..
再者萬一像樓主一樣, 你被質疑而跟你要, 你不該指責廠商跟你要單據是錯的!

當然現實來說, 大部份3C電子產品, 都有相關條碼可以刷...
絕大部份真的不必跟你要單據, 可是, 很難免出現爭議時, 沒證據難道你要廠商幫
你舉證嗎?

你不留發票及購買證明, 就要有承擔有爭議時, 無可舉證的風險!
這是鐵般的事實!

我個人也沒有留發票習慣, 可是一般都會留至少一年再丟...
而我也很清楚, 未來發生爭議時會有相當風險... 廠商有權翻臉不認!
雖然到十幾年, 我數十樣送修產品, 沒有被廠商惡意打槍過...
(就是因為你沒發票翻臉不認..)
舊 2011-08-20, 12:08 AM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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