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eagle2
以下只是舉例...
如果某人以極低廉的價格掃入這批舊PC進拆解整理,
把還有保固的零件直接退回給廠商維修,廠商付出人力、物力等成本去處理這批料件。
而某人再以相對於廠商較低的價格,販售這批返修品。
廠商沒有賺到他錢,又會被自己的返修品影響到業績。
某人就等於是兩頭賺...好正當啊!!!
|
個人不是想幫樓主講話
但說實話,若您所謂的"某人"有本事搞到這些東西
該物品又在保固範圍內,個人是認為廠商沒有拒絕的理由
重點在於:
只要不是不正當管道取得,廠商該給保固的就該給
今天條款開出來,還怕人玩,還搞差別待遇
就真的有損商譽了
若套用您的邏輯
也許,今天創見對於少量送修的不刁難(不需證明、發票)
難保,以後不會....
但這種終身保,還是以往大家心中的終身保嗎?
到底創見是贏了裡子,還是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