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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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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ys070
不會比較好
在台灣有槍
大概隨便一個小屁孩
為了無聊小事,受一點刺激就會幹老爸的槍出來
來射殺同學,情敵
反而製造更多社會問題

這種事美國發生很多次了,為此美國還特別立了一條法律:罪行重大的未成年謀殺犯,當成年人來審理。

在 Discovery 上看到,一個12歲小屁孩,偷老爸的槍斃了情敵,還把屍體丟到大型垃圾桶(不幸的是,屍體跟著垃圾一起被火化,因此找不到屍體),被當成年人審判,判終生監禁。

如果照刺激1995演的,美國終生監禁都是關到你不想出來了,才會放你出來,和台灣這種兒戲的無期徒刑大不相同。
舊 2011-08-19, 05:42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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