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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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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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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aziel
為他人? 坦白說 只有至為深刻關係的人受到脅迫才會驅動替他人正當防衛.

隨便個阿貓阿狗路人甲乙丙被打被偷被搶, 我真的很懷疑到底會有幾趴陌生人會強出頭?

這會是警方建議的方式嗎? 幫的方式可以很多種, 可以報警處理當然犯不著自己掏槍.

太遠的不用講, 路上看到一個被車撞受傷的, 你會伸出援手嗎? 如果會, 用什麼方式?

自己載他去醫院? 或是打電話叫救護車? 就算再有時間再有愛心, 可以選後者我就不會

選前者. 路邊暗巷看到一個壯漢攔住一位妙齡女子, 她似乎想離開但是被干涉, 後來起

了點爭執, 壯漢掏出槍來要這女子跪下.......劇情到這邊, 剩下的自己腦中補完, 有人

能夠確定知道這是怎麼樣的事件? 自己掏槍挺身一定是對的/合適的嗎?

或許是強姦犯即將再犯的現場, 也可能是緝毒組幹員逮到毒梟的手下, 也可能是對離異

的怨偶爭吵, 也可能是被詐財的男子回來找這女人要錢........

之前你提到「對歹徒X而言, X要搶的是A, X沒威脅到你,你憑甚麼對X開槍? 要對X開槍也是A才有資格, 關其他人屁事? 自己升格當便衣刑警?」

我想指出的是其他人也有這個資格。
 
舊 2011-08-19, 01:47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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