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ziel
非也, 民眾持槍不代表可以開槍射殺歹徒, 頂多是示警, 只有生命遭受重大威脅才能使用
不是無限上綱讓良民有槍就變執法人員. 對歹徒X而言, X要搶的是A, X沒威脅到你,
你憑甚麼對X開槍? 要對X開槍也是A才有資格, 關其他人屁事? 自己升格當便衣刑警?
這個用槍時機的約束就是路人的羈絆, 也是歹徒對其他路人的黃金聖衣, 如果他有想懂,
你掏出槍來根本對他沒皮條. 除非他是被嚇大的, 那可能會逃, 不然他會選擇犯罪, 已經是
早有覺悟會失去很多甚至一切, 不知你是不是隨時走在路上都已經是有這種心理準備?
我誠實的講"沒有!", 就算我公事包有一把50連的MP5, 看到前面有個混混只有一把小左輪
要行搶一個老太太, 我也不會掏槍替那個老太太出頭. 這不是冷漠, 而是要能分辨你該做
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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