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dsmt
Golden Member
 
Adsm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引用:
作者惡蟲
工具的定義為行為人可利用其來窺視,一般指望遠鏡、相機、攝影機等,鑿洞的工具並非用來窺視的工具,所以不在本條的工具之列。
這條的工具定義不夠完善,一直是法界所指摘的缺失,可惜的是,立法者永遠聽不到相關的聲音。

這樣說的話,「洞」本身就是工具不是嗎?因為這個洞是你為了「某種目的」而製造,說是一種工具也不為過吧?

教育部字典:工具
http://dict.revised.moe.edu.tw/cgi-...&op=f&imgFont=1

比喻用以達到目的的一切事物。如:「語言是人們溝通的工具。」

如果依照教育部字典的解釋,本案例的洞是一種工具(為偷窺而鑿),應該合理。除非有明列是電子或機械工具才算工具。
 
舊 2011-08-18, 09:06 PM #3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dsmt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