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瀟湘夜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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瀟湘夜雨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
引用:
作者Rainwen
刑法第315-1條第1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第1款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法律寫的很清楚,要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
但是題目有bug,鑿洞代表一定會利用工具,怎麼會鑿洞就不違反刑法?
舊 2011-08-18, 05:45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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