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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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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MC
公眾利益與隱私權應該有平衡點,請思考防疫和病患隱私權兩個面向,多想想兩個角度是不是都能兼顧

別一句不公佈出來很危險就沒事了

得一般性病似乎看起來沒有AIDS嚴重,但你喜歡被公佈嗎?一樣的想法,能不能稍微體會一下得到AIDS患者的想法?

他們得到這種病,也還算是個人,而且不是每一個得到AIDS都是從事危險行為才得到的,別一竿子打翻這個族群


洪崇璉說,體檢時發現役男疑似感染愛滋,會通知他們「血液檢查有問題」,並安排至榮總或台大等醫學中心複檢。約有六成役男已「心裡有數」,當市府通知他們初檢未過時,就主動表明「我大概知道原因」。

不少父母不知兒子為何免役,一再向公所、市府詢問,但「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規定只能通知當事人,不能告知父母,工作人員只好請家長「回去問問您的小孩。」

也有役男的女友,在男友被判須複檢時,就主動致電市府詢問「他是否有愛滋」,坦承她本身也是愛滋患者。
舊 2011-08-18, 04:50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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