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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機車黨爭路權,立院新會期促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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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全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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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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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該調整的不是安全規則,而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道路標誌標線設置規則。就法位階來說,前面那個交通部本於權責自己就可以動了,頂多報院核准或備查。如果仔細看條文,道交條例的慢車部分居然沒有機車定義與管理法條,反而機車的管理出現在行政命令裡,實在非常荒謬。如果硬要凹是不是在說機車的路權比自行車(擴大解釋,機車是含在自行車裡)、三輪車、獸力車等更沒地位呢?
2011-08-18, 03:0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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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全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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