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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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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喜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
目前女方是說他願意對他惡意中傷的言論道歉的話,就還是跟以前一樣每個月匯款給他。

一個人劈腿還能扭曲事實、大辣辣的寫在blog。竟然還有臉傳簡訊叫女方來他的blog看看。
我想沒有幾個人能忍受的了。
今天女方的親朋好友知道這事也都是一面倒的說不要還他。
要告去告!頂多只是把剩下的錢還他而已。 得罪的方丈還想逃!沒那麼容易!

不過女方最近已經收集他騷擾的證據。 P.S 請問大大們 簡訊的辱罵能告他什麼?

男方是職業士官,她實在很不想害他…
 
舊 2011-08-18, 09:40 A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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