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我就是喜歡
1.女生是欠台銀50萬左右的學貸,不是欠什麼奇怪的錢。
2.這些年來已經還了一半左右。
3.當初男方是說他幫她還這筆錢,也做好要不回的心理準備,男生也沒有說要怎麼還他。
4.不是女生去要求男方要幫她還的,是男生自願去還的,所以並沒有簽任何書面資料。
不過說難聽一點,是不是男女間的交往請客、上hotel的錢也順便要一要?生日禮物也順便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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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搞到法律問題 就很簡單
樓主可能還卡在 劈腿 男女朋友 但是如果弄上法律 這些關係在法律上都是沒保障的
人們想到情侶關係就會在那想說 請客 送禮 什麼的
情侶關係在法律上甚麼都不是 所以簡單來看 就是一樁 沒有借貸證明的借貸環款的問題
兩邊要怎麼找證據 錢是你自己的
男方有 繳交貸款的紀錄 以及收回欠款的紀錄
女方要怎麼證明這些錢是男生給你的(我想是有點困難)
就算你錄音錄到"是說他幫她還這筆錢,也做好要不回的心理準備"
他也沒提到送你 或是你不用還 字面上只有他覺得可能要不回 但是沒說不用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