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我就是喜歡
1.女生是欠台銀50萬左右的學貸,不是欠什麼奇怪的錢。
2.這些年來已經還了一半左右。
3.當初男方是說他幫她還這筆錢,也做好要不回的心理準備,男生也沒有說要怎麼還他。
4.不是女生去要求男方要幫她還的,是男生自願去還的,所以並沒有簽任何書面資料。
不過說難聽一點,是不是男女間的交往請客、上hotel的錢也順便要一要?生日禮物也順便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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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很大~~~ 還學貸的匯款紀錄 他有
四年還錢的匯款紀錄 他有
= = 自己學貸 自己還也是應該 該還的就還一環吧
不是說不主動開口就不是求 默不吭聲接受也算是接受
強暴案 你沒有抗拒的動作 可能就會被認為是自願
記得還有一個案例 買房在女人名下 分手討回 法官看繳款的帳號都是男生
判男生贏 算不算贈送 還是法官說了算
騷擾跟毀謗 一案歸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