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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
引用:
作者shadow2010
老實說,看你寫的兩篇狀況,前後不太合理,總覺得你有隱藏一些事,

如果已經知道總數20萬了,那就20萬還一還就好了,
你說四年每個月持續有在匯款,假設一個月5000好了,
連續四年也匯了24萬了…

就算每個月匯不到5000,也有個3000吧,
這樣早就剩不到6萬了,根本就不用怕東怕西…

疑問有三點:
一、為什麼女方會欠下二十萬的債讓前男友還,光是這點背景就很不單純。
二、為什麼區區20萬還了四年,餘款還值得前男友擴大事件來討!?
三、當初要還款的時候,有沒有講好一個數字,有沒有簽下同意書?
  不然每個月還一點,要還到什麼時候?也不知道總共要還多少!

事情的處理大概就是兩個方向吧:
一、把總數說清楚,該還完就還完。
二、不想還的話,就讓男方告,到時再看法官怎麼判,不過女生每月的匯款資料要準備好。也要有被鬧的心理準備!

最後說一句,女生的背景你要先弄清楚,...


1.女生是欠台銀50萬左右的學貸,不是欠什麼奇怪的錢。
2.這些年來已經還了一半左右。
3.當初男方是說他幫她還這筆錢,也做好要不回的心理準備,男生也沒有說要怎麼還他。
4.不是女生去要求男方要幫她還的,是男生自願去還的,所以並沒有簽任何書面資料。

不過說難聽一點,是不是男女間的交往請客、上hotel的錢也順便要一要?生日禮物也順便要?
舊 2011-08-17, 05:36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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