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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dbo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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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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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小川壞壞美
對方說要走法律途徑,就是要嚇社會經驗不夠的,要你們拿錢出來.

縱使走法律途徑,也是金錢上的事情.
不要呆呆的以為會被抓去關....
觀察樓主的兩次發言,個人大膽的推斷,兩位應該社會經驗還不夠,
表達的也不好.

要知道,上法院,講得是證據,說理要清楚,可不要像這次發言這樣....
主詞都不清楚的說一件事...對得都變錯得了.

女方最好能夠把一些發票(例如幫對方買衣物,襪子等等),生活開支等等.
作一個整理.
切忌自己都說不清.把自己方面的付出作一個整理,有數據可循,自然就比較
立場穩固.

要證據+1..
上法院講的就是證據,麻煩的是,在沒證據的情形下,
就變成要看法官的想法跟律師的表演場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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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8-17, 01:46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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