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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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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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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就是喜歡
有個法律問題想請教~
如果男友交往期間,男方自願替女方歸還所借貸之金額(無任何借據,只有還給銀行的匯款單)。
但是分手後(男方劈腿),男方心有不甘說要走法律途徑討回。
請問有辨法要的回嗎?(約二十來萬)

如果法官問,你為什麼會有還給銀行的匯款單上面的記錄?也就是在問,當初為什麼你要幫女方還錢,現在又反悔?

有一個好理由,或許就要的回
舊 2011-08-17, 12:35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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