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IDF
法國大革命是革命是政治問題跟法律什麼的扯不上吧
因為冤案不能免所以人命不值錢
一條人命五年十年徒刑還可以假釋
只要法庭上裝無辜裝悔意裝神經病就以從輕發落
荒唐滑天下之大稽
沒人說不要司法改革了
但是當司法界及官員沉瀣一氣官官相護官僚腐敗的情形下
除非眾多人走上街頭
可惜這裡是自掃門前雪的華人社會是鬼島台灣
再喊破了喉嚨無人響應亦是白搭
我的想法跟你剛好相反
估計我死在歹徒的手上的機率會遠高於被冤案幹掉的這一事實
而且死在殺人犯手下,還有人仇人可討嗎
怎麼討
連司法都不替你做主了還有什麼指望
難道要自力救濟自行或找殺手幫你報仇不成
那我們現行這法治難道是騙小孩的東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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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國大革命形同民變,法治無效,你說政治問題,那一代民變不是政治問題?政治問題哪來的?跳出來的?還是民間問題擴大而成?
以前法律就是為政治服務,政治兩字照解釋,就是管理眾人之事,也就是統治工具,維持秩序的手段,不能維持秩序的理由,不因死刑有無而有什麼改變。
2. 只會推到官官相護頭上,不就是一種苟且心態,啊,我無能為力,做了也是白做,所以乾脆不做。你想說這不是事實?在網路上說說嘴就表示盡心盡力的話,那嘴砲存在的正面理由多了一個,不過...改變了什麼?
3. 你把法律當成報仇工具就已經有問題了。而照你所說,殺人犯有法治替受害者報仇,而我就問你,冤死者找誰報仇?你是什麼感覺?跳出來喊一下司法公正,然後心底祈禱冤案別掉我頭上?掉到頭上千萬別是死刑?還是無視?還是願意抱持必要之惡的歉疚,努力真正去為司法公正、減少冤案盡一份力?如果是後者,那請你碰到任何法律討論之前,請三思後行,不要看到殺人犯新聞就氣急敗壞說該死,紀富文之事當時,我相信不明真相的鄉民開罵馬上槍斃的不會少到那去,真要被槍斃了,想彌補你找誰彌補去?找兇手誰又是兇手?全都是幫凶,想用法不責眾脫罪?哈哈,那還能說什麼?臉皮練厚一點果然好用。
謹慎再謹慎,才有可能減少冤案,看到影子就開槍,還想減少冤案不過是做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