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olosbye
找資料的時候看到的新聞
李述德分析說,以97年為例,適用稅率6%的有418萬戶,佔總申報戶76.5%,僅佔總稅額7%,平均每件繳稅1萬元;而適用40%稅率約4萬戶,為總申報戶的0.7%,應繳稅額佔總稅額46.8%,平均每件繳稅368萬元,顯見已對高所得者課徵較重的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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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有些謊話,不知道看到了沒有?
台灣是不課資本利得稅或很少的
但有錢人的所得大部份是資本利得
而薪資所得是一毛都逃不掉,全部列入計算
也就是說,台灣的稅法只是對高所得的受薪者課徵較重的稅負
真正的有錢人,還是沒課徵到較重的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