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嫁消費者有道理嗎?"
沒道理!但傷人一直這樣做,始作傭著這府也不管,
政府只管收到稅,但稅怎麼來那是你家的事.
現在開徵奢侈稅,還不是都轉嫁給買方.
商人一定會把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因為他覺得我本來賣一個賺十元,
政府想分一杯羹我還是要賣一個賺十元,
至於政府想要的--漲價吧!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2011.04.04
今年4月1日起,凡販售貨務及勞務的售價均需內含營業稅,售價非含稅而採外加式稅款者,財政部將針對每張發票最低罰款新台幣1,500元、最高罰款1.5萬元。
過去不少商家經常利用「要發票,就多付5%營業稅」的說詞,誘導消費者放棄索取發票。在新制上路後,財政部特別提醒,部分3C業者習慣定價不含5%營業稅的銷售手法若不改變,將會觸法受罰。
由消費者檢舉開發票需另付5%營業稅者,一年內被檢舉或查獲達三次以上者,將會被停業。
財政部在今年1月26日修正公布的營經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有多項條文授權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其中包括發票售價應內含稅額的規定,行政院日前已核定一律自今年4月1日起實施。
財部強調,發票獎金從今年1-2月期開始增設1,000萬元特別獎,如今再加上營業稅法明定售價須內含營業稅並正式開罰後,商家不得再明目張膽以「另加5%營業稅」方式,阻斷消費者索取發票的念頭。
依據修正後的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的定價,應內含營業稅。4月1日起,定價外加5%營業稅者,要被處1,500元到1.5萬元罰款,並列入查稅黑名單。
目前營業稅率為5%。以市售100元的貨物為例,貨品本身價值95元,另有5元是營業稅,因此定價100元的貨物已含有5元的營業稅。
財部強調,由於加值稅已內含營業稅,不論「報價」或「定價」均不能再額外加5%稅款。消費者購買貨物或勞務時,若遇營業人要開發票要「另外加稅」的情況,可以拒絕購買或向稅捐機關檢舉。
4月1日實施的營業稅新制還包括全部由視障者經營與提供按摩勞務服務的業者,其營業稅率訂為1%;保稅區業者銷售給課稅區營業人未輸往保稅區,而直接出口的貨物,或暫時存放在特定保稅區以供外銷的貨物,亦可比照適用零稅率。
引用:
作者K8754
TVBS 更新日期:"2011/08/12 12:14" 曾翌萍
華山市場知名豆漿店休息將近1個月後重新開張,排隊人潮爆滿,比起一般豆漿店,產品價錢都貴上快5元,而且下個月開始可能又要漲價,而喊漲原因竟然是因為「發票」,因為從9月1日開始,國稅局要求這家人氣豆漿店一定得要開統一發票,營業稅從1%變5%,1個月少說得多交10萬稅金,所以豆漿店已經開始考慮,要把這5%營業稅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記者:「9月1日開發票,確定了嗎?」豆漿店員工:「我找一個人來講好了。」
聽到要談「開發票」,馬上停下桿麵團的手,就在華山市場二樓知名豆漿店,開店50多年,在國稅局緊盯下,確定要打統一發票了。豆漿店員工:「我們有問國稅局,國稅局說這屬於消費稅,這個部分本來就應該是消費者要負擔的。」
如果把發票5%營業稅轉嫁到消費者,推算出來20元的豆漿可能變21元,有名的厚燒餅蛋夾油條將近60元,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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