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重點在於 "進項"
7-11進統一豆漿來賣,豆漿是進項
早餐店買一麻袋黃豆來磨豆漿賣,
這袋黃豆作成了哪幾筆交易中的豆漿??這並不是簡單明確的貨品勞務組合
黃豆不是進項而是費用
前面甚至談到水電等等,這些都是費用
都不是拿來折抵營業稅的
餐飲業收了多少營業稅大約就是扎實上繳
不要把買賣業的進項拿來套在餐飲業上面講,因為沒什麼意義
小吃店之所以免開發票不是沒有原因的
這些財務問題對於一般小吃店的負擔太沉重
只有這些超級名店因為賺太多才會造成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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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現階段有那家企業的原料是專屬那幾筆的交易??所以不能用這樣的角度來看營業稅
而就水電來說,它對一般企業也是費用項目,但它仍是營業稅施行細則規範可扣抵項目
不論是營業稅或是其施行細則,只看四種身份(稅率)。。。
一般營業者/金融/特種/小規模營業,小規模營業是免開發票,但這個案例是已經被要求開立發票,自然要以一般營業者看態,而不能以小規模營業者來看待,所以是有扣抵的
稅法有個精神-不重複扣繳稅,今天若是進貨不能扣抵只能算銷貨,那明顯有重複扣繳的問題,除非是像小規模營業者免開統一發票的低稅率(應是精算後相互扣抵後的統一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