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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跳海人
他的材料進貨也會有發票,假設是40萬好了,那也有2萬可以抵
然後其它雜七雜八的,油費(食用油/交通用油).交通費.電話費.....也都可以抵
假設是20萬好了,那也是有1萬可以抵
所以實際上就是繳5-2-1=2萬(這邊是假設毛利是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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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是這樣的
餐飲業不是買賣業,沒有所謂進項折抵
即使進貨有發票,也只能列舉費用抵扣所得稅
如果他的營業稅收了5萬,就要上繳紮實的5萬
再來食品物料即使有發票,頂多也只是佔售價的5-30%
烹飪加工成本最重的部份不是物料,而是營業費用
當然對生意超級好的名店來說利潤還是很驚人的
所以才會拿他們開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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