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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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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dahone
依此看來,台灣刑法應該增加一項〞非故意殺人罪〞(美國似乎有這樣的罪罰?)

上次那位SM女友致死的後來也是因沒有殺人之故意而沒判殺人罪,

然而改用其他較輕罪責去判似乎又太輕了.......

美國殺人罪有分一級二級三級
台灣是有故意殺人、傷害致死及過失致死這幾種....
舊 2011-08-12, 01:53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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