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ebelheart
中華民國憲法乾脆照你的意思去解釋好了。
第一名的小明跟小玉是好朋友,考試的時候給小玉看考卷, 沒跟她收錢。
這不也是你所謂的「無營利關係」、「本意不差啊」
等到事情發生在你身上再來「"~"來"~~"去」啊
不要上來丟人現眼講什麼「大驚小怪」、「本意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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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像是某男宣稱他在"本意不差"的想幫忙解除某女的性飢渴,就在某女沒同意之下跟她發生了性關係,也由於某男為了維持"無營利關係"的前提下也沒有付出任何金錢或禮物,但某女實際上根本不想跟某男發生任何的關係,事實上某女跟某男根本不熟.
大概是這樣比喻吧
有"本意不差"跟"無營利關係"這兩項,並不代表就能為所欲為而侵犯別人的權益,你的本意不差但我覺得很差,無營利關係就是不付錢就不算**(請參考 九品芝麻官)這樣的鴨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