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海豹
開一台裝滿尖銳竹子的貨車
用急煞車來開玩笑,不知道這樣會傷人?
傷了人逃逸
可以說他非故意有悔意??
傷人還惡意遺棄致死
竟然套用"業務過失致死"?
這個法源如果是有依據
大多法官都會這樣判的話
那我還真是不懂法律...
也不想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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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裡沒有提到被告「有悔意」這回事,不要再相信沒有根據的標題了。
依常理來看,那個司機應該是有調戲女子的故意,但是沒有傷害或殺人的故意,只能說他的行為異常白目,也造成了很嚴重的後果。
業務過失致死只能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判決主文說「陳智偉犯
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捌月;又犯
遺棄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捌年拾月。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肆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