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omad
哈哈哈~~
你肯定沒看過之前的某案子
本刑3年以上,10年以下
法官認為被告很可惡
於是重判3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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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不只想站在法官那一邊,只是覺得應該case by case來討論.那個案子我也批過(帳號死了

),只是我不覺得法官在這個案子裡犯了同樣的錯,真的就是自由心證和鄉民們不相同而已.有時對與錯的界線並不是那麼明確,所以會叫做自由心證,在這個案件上我並不認為鄉民們的自由心證就一定優於裁判法官.有另一個我覺得非常之差而且是司馬昭之心的檢察官錯誤自由心證就是陳肇敏那個案子
台灣的法律法官問題非常之大,司改會已經要求改革提出數十年有了,好不容易在揪出了一些明顯的恐龍判決之後我們的立法院通過了一個似乎不倫不類千瘡百孔改革未竟全功的法官法,要說這樣的陳窠不是選出那些一直職掌立法權力卻永遠催生不出像樣法官法的立委及其選民们的錯,那我也不知道該歸罪是誰的錯.誰都沒錯,那就是老天有錯吧,把人们的腦袋生得不夠好,政府官員们不會自動就生出人人滿意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