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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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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7
引用:
作者Sad2009
那不給報隊也可以吧!!

議員要報隊,別人不願意,那不就結了!!!

你講的嚴格的會員制,如果非會員使用或是會員違規使用,會被趕出去,研究蔘有被趕走嗎?

如果沒有那是不夠嚴謹,還是....

你講的基本常識,並不存在議會生態之中! 一各不存在的東西,你要堅持什麼?

球場本來就是借用來借用去,大家照規定事先申請,不就相安無事!

鐘議員不願意事先申請使用
那現場報隊,人家不願意,這也不行?

偏要自己抬出議員的架子出來!

偏偏有一大堆人高聲喊好!!!!????


違規使用的會被請出去, 這也是常識!

當然有時場地不緊張的情況,
現場管理員可能會稍微警告一下, 說下次申請人要來喔! 這次就先讓你們打!
不過如果被其他會員發現, 那就照規定來!
這個時候當然就乖乖的離開, 別讓現場管理人員難作人! 以後還有機會可以小違規一下!

千萬不要白目的跟其他會員嗆聲說, 是管理人員讓我留下來的, 你管個屁!!
還把管理人員找來作證說他違反規定!

另外不管是不是議會球場, 他們的基本規定也是參照一般的運動球場,
你在講什麼"議會生態"???
這是球場耶!

都跟你說幾次了, 全台灣籃球場都允許臨時報隊, 還在跳針說誰沒申請!

難怪大家說你不翻文! 呵呵! 只需要去前面翻文就可以回答你的耶!!

引用:
作者ktchen
那個議員應該是去報隊, 結果被打槍, 發現對方身分是不能預訂的,
跟對方再度開口, 雙方讓一步大家一起打!

結果對方白目還再堅持場地是另外一個議員幫他預定的,
照規定這段時間就是他們的, 要議員照"規定"來, 還把駐衛警找來趕議員!


舊 2011-08-11, 11:09 AM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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