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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APF6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3
引用:
作者willism

花了好長一段時間看完,覺得法官是也覺得那個被告很可惡,只是就他們能引用的法條,也只能這樣去判

覺得網路上的鄉民们都很正氣凜然,覺得自己的想法才能代表絕對的正義.其實要測試台灣這樣要求嚴刑峻法的人比例多不多也不難,可以串連一下提出口號要求候選人有提出對應決策的才要投票給他就好了,這樣就不會看到兩邊對立的政黨都假猩猩的拿人權來當標榜 不過我想這樣的話大部分目前有掌權的人尤其是一堆民意代表都要挫咧等,怕會作法自斃,到頭來這種法律條文會回報到自己身上吧
     
      
舊 2011-08-11, 09:55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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