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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notee
惡劣的行徑,原本檢方求處無期徒刑,但法官認為陳姓駕駛不是故意的,因此判刑九年四個月。但一條人命就這樣斷送,而且這明明就是故意的,玉璇的媽媽真的很不服,。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表示,陳姓駕駛惡意調戲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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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沒看過判決書的猜想
所謂的故意應該是殺人的故意
而非調戲的故意..
我猜想應該是無法得證被害者的死是出於 故意殺人
所以才會改判 過失殺人吧
或許是律師不夠利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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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入手
Nikkor-N Auto 28mm F2 AI改
Leica 50mm f/1.0 NOCTILUX-M 莫名其妙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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