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針大,我是那位你所說的研究參的以前同學,從小還和他打球過
可是我覺得這是他不聰明了,你一直說規則,規則是誰定的?
是全體議員開會所訂的,這樣你懂嗎?在軍中待過沒?還沒有的話你進去會很難過
你會看到很多長官像議員甚至比議員都還大,尤其在外島,你會感覺他們像流氓(他最大沒人管)
而軍中就是社會的小縮影,那個議員這樣還算客氣的,等你出社會有很多人會教你
你一直在規則上打轉,規則是人定的,使用規則的人是活的,
這樣在社會上是討不到什麼好處的,等你爬到那個位子,你再跟我們說規則是這樣,
甚至幫我們把這個規則修改成所有中華民國國民都可入內打球
如果你做得到,你出來選我投你一票,我只想打球阿

誰管他個鳥事
可是我只知道以後不可能去那邊打了,這是重重重重點
依照你所說的人要在場,有哪位議員或助理那麼閒沒事都要待在場邊看選民打球的
議長這樣規定就是等於用規則(沒人會待在那只為了做選民服務)讓外面的人不用想進去打球了
這就是高桿的政治學,你懂嗎,看似維持現狀,但是實質是讓你無法實行
看報導說是議員助理借的,可是有照到申請借用單上是簽他的名子,他是助理??
還是只是口說
你所說的管理單位好像就是市議會管的,那個秘書長被拉正了,你好像沒看腥聞喔
那個議員不爽要告他是在於他在他的臉書好像有有提到說那位議員像野獸還什麼
雖然是在自己臉書,但是是在公眾網路上,有侮辱他人名譽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