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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d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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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2
引用:
作者576910
當天黃議員或助理在的話
這小子還能這樣搞嗎?

申請人不在,這小子是違規進場的

跟放一份報紙就想佔位的行為差不多,人沒到就是放棄了


違規進場那也是管理單位負責趕人,

議員只是使用人,他也沒權力趕人!!

連議長都只說,日後要借用人在!(一群人還在死撐議員本人,難道職員 助理不行嗎?)

也就是落實管理只是要求借用人在場! 如果借用人不在,管理單位才會趕人

你們有誰注意到議員把球場當成是自家的私人產業講啥誰可以打誰不能打?

議員是管理單位的代表嗎?

規定本來就是要求借用人的資格,沒包含使用人的資格

頂多借用人是否在場需要改進而已,現在可好

一堆人看到鍾議員平常熱心服務,就幫腔!

問題是好的議員不代表他有資格決定誰有資格打球誰沒有!!

連議長都只敢說日後要求借用人在場,而不是只有議會相關人員可打!!

難道 有人要跟鍾議員報隊,鐘議員還要檢查是否資格符合嗎???


至於一輩子黑掉,這種說法,難道是 跟 院長的 XXX一樣,只是表示熱絡的話嗎??


國文的意義果真千變萬化,死的都能講成活的!!!!
舊 2011-08-10, 06:33 PM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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