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kkzzy
新聞已經出來了
租借條款有規定
但使用者沒規定什麼人能使用
且議員事先沒有簽名定時間
這灰色地帶,如果議員告下去,研究生能脫身的機會很大
研究生要婊別人技巧要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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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還要分借用人跟使用人兩種阿,所以有符合資格的人可以借,然後給不符資格的人用,這是對的囉
如果仔細去看那個租借辦法,應該是借要相關人員,用也是要相關人員(意思是議員借了然後市議會警衛去打並不違反該規則),請問研究生是否為該議員助理?
http://app.nexttv.com.tw/rnews/arti...20110808/page/5
請注意裡面文字有"開放借用對象",開放的意思應該是使用人吧(該體育場的牌子也是非開放對象請勿入),所以是可以趕"非相關人員"的,當然有人喜歡硬凹啥借了就是有權,我也沒辦法,更何況人家議員只是想報隊沒要趕人,你不讓人家報,還想拿規則趕人,沒想到自己被趕,然後又乖乖的跟議員打,回家就婊人家,現在搞到其他人都沒辦法進去打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