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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d200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2
引用:
作者kkzzy
新聞已經出來了
租借條款有規定
但使用者沒規定什麼人能使用
且議員事先沒有簽名定時間
這灰色地帶,如果議員告下去,研究生能脫身的機會很大
研究生要婊別人技巧要加強


這樣點破就不好玩了!!

我這樣一直跳針,就是希望能多吸引些人出來反擊!!

一堆人看到研究蔘VS一各好議員,就會....

租借人的資格肯定沒問題,管理單位這點自保的能力還有!!不然怎在議會的***威下生存!!

除非研究蔘假造資格,否則肯定沒事!!!
 
舊 2011-08-10, 01:00 PM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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