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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議員打你就不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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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DX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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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d2009
我的意思是,既然管理單位租借給研究蔘,資格有爭議,那也是管理單位認定與否的問題!
除非管理單位認定違規,否則使用權還是研究蔘所有!
鐘議員當時的反應應該是想打,被急到了,才跳過管理單位!
事後冷靜下來,自然知道問題出在管理單位,而非研究蔘!!!!
對該研究蔘來說,事先已經租借到手了,除非管理單位收回,否則鐘議員不具備任何權力決定該場地租借與否,當然不會甩他!!!
借給研究生?沒這回事吧
是借給議員黃姍姍...
如果當時黃姍姍也在現場 那還說得過去
黃姍姍壓根都不在現場...搬出規定 該位研究生更沒立場
令人想不透的是...
最後還是跟議員一起打球
但是事後卻剪個沒頭沒尾的影片PO上網取暖...這是哪招
2011-08-10, 12:14 PM #
118
Vincent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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