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C212
搞不太懂 6萬元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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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台北市1名35歲林姓男子去年6月在「背包客棧」揪團,徵求去長灘島的旅伴,認識44歲楊姓女子,一起去長灘島玩5天4夜。出發前,楊女宣稱股票來不及賣,請林男代墊5萬元旅費,2人到了長灘島同房,最後發生親密關係。離房結帳時,楊女信用卡刷不過,林男代刷2人住宿費22000元。林男回國後向楊女索討6萬元,楊女不認帳。林男怒告詐欺,楊女則宣稱2人發生性行為後,林男稱說不用還了,林男則否認上過床。士林地檢署認為是民事債務糾紛,將楊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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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墊旅費5萬元+2人住宿費22,000/2=6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