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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d200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2
引用:
作者FlameJoker
嚴不嚴格那是另一回事
但規定就在那裡
萬一有事人家就是站得住腳


我的意思是,既然管理單位租借給研究蔘,資格有爭議,那也是管理單位認定與否的問題!

除非管理單位認定違規,否則使用權還是研究蔘所有!

鐘議員當時的反應應該是想打,被急到了,才跳過管理單位!

事後冷靜下來,自然知道問題出在管理單位,而非研究蔘!!!!


對該研究蔘來說,事先已經租借到手了,除非管理單位收回,否則鐘議員不具備任何權力決定該場地租借與否,當然不會甩他!!!
 
舊 2011-08-10, 09:14 AM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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