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隨風飄泊的豬
我有朋友在現場
也是事主之一
現在有兩個問題在
1.雖然不對外開放,但是並沒有限定只能議員使用,如果租借者是規範中許可的開放對象(議會職工)那租借者可不可以邀朋友一起打
2.台北市已經有那麼多運動中心為何還需要一個專屬於議會職員的運動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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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自己都寫了不對外開放,那請問你不對外開放是什麼意思?是隨便的阿貓阿狗都可以進去的意思嗎? 不是嘛!
理應可以邀請朋友一起打沒錯,但是租借者並不在場,那又怎麼算?
靠關係借場地還敢嗆這麼大聲,貼影片咧,瞎..
2. 需不需要是另外一回事,跟此事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