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隨風飄泊的豬
我有朋友在現場
也是事主之一
現在有兩個問題在
1.雖然不對外開放,但是並沒有限定只能議員使用,如果租借者是規範中許可的開放對象(議會職工)那租借者可不可以邀朋友一起打
2.台北市已經有那麼多運動中心為何還需要一個專屬於議會職員的運動場
|
如果真是不對外開放,確實議員是有理的一方
但...
用個比喻好了
某國中附設游泳池,限定只能給師生使用
但由於老師、校長等朋友關係,多少會間接開放給校外人士使用
今天某老師想游泳,卻發現游泳池爆滿
便開始驅趕場內"校外"人士
憑一句"我是老師,這裡我優先使用,我要游的話妳們都得閃"
請問,到底是該名老師贏了面子,還是輸了裡子?
my os:跟樓上鄉民一樣的想法,弄得這麼難看已經是輸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