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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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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908
高雄市10多名青少年,連續搶劫20多家超商被警方逮捕,結果法院依照新的一罪一罰條例
,將其中7人判刑了3百多年,讓這些嫌犯與家屬大呼太實在判的太重了,不過法院表示,
一罪一罰,就是要遏止連續搶劫的歪風。


強盜集團總共17名成員,怎麼樣可以總共判刑超過300年,看看他們當時搶超商的畫面,
這幾個年輕人大約都才17到19歲,大家拿著西瓜刀一個比一個凶狠的模樣,趁著暑假,他
們就到處騎著機車亂竄,共搶了21間超商,連警方都絕得不可思議。
警方:「不勞而獲很快,還向同伴炫燿,其他人無法自制,就陸陸續續加入強盜集團。」
警方表示,「平常他們都是聚集在網咖,聚集在那邊,剛開始有兩個行搶,覺得不勞而獲
,很快就跟他們同伴炫耀,其他的人就無法自制,陸陸續續加入。」
搶來的錢花天酒地,甚至買毒品,這龐大的超商搶劫集團,每次都花到一毛也不剩,等到
被抓又裝可憐,假裝沒工作,家有母親要養,才會讓警方鬆懈,為所欲為。
不能克制自己的下場,最後全部被警方逮捕,只是根據最新的一罪一罰條例,這幾個年輕
人總共搶了21間超商,一件一件算判刑,加起來超過300年。高雄地方法院庭長涂裕斗:
「把連續犯的規定刪除以後,法庭可以依法,將被告犯的罪,一件一件做一個最低的處罰
。」

法官表示,一罪一罰就是要斬斷嫌犯想要連續犯案的動機,因此這17名年輕人,有人被判
了28年,也有人被判了22年,刑期可以說是相當的重。警方:「這超商搶來的喔,蓋著蓋
著,還怕難看就蓋著吧。」
搶劫被抓太難看,還要求用毛巾遮著,卻沒想到這下被法官判了重刑,想遮也實在很難遮
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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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沛綺、安芷嫻台北8日電)19歲的楊姓男子跟著2名未成年友人搶劫超商、協助把風,事後分得贓款零頭新台幣700元,被法院依加重強盜罪判 刑7年6月。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去年12月初,楊姓男子與小他2歲的友人何姓及賴姓少年,因缺錢花用,某日凌晨一同前往何姓少年打工的台北市某便利商店行搶。

判決書指出,2名少年臉戴口罩、手持西瓜刀衝進商店,恫嚇店員交出錢財,楊姓男子則在外把風,最後搶得1萬5000元,2名少年將其中的700元銅板分給 楊男,其後分道揚鑣。員警事後調閱監視器畫面,將3人繩之以法。

法院審理時,楊姓男子辯稱他僅和2名友人一同坐計程車,到達超商後才知道他們計畫行搶,表示自己並未參與犯行,也不明白為何2名友人要給他700元,只覺 得「他們身上有凶器,如果不拿會有危險」。

法院審酌何姓及賴姓少年證詞,認為楊男當時確實擔任把風角色,並參與分贓,認定他的行為構成「攜帶凶器、結夥3人以上」的「加重強盜罪」,因此楊男雖僅獲 得700元贓款,仍被判處7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舊 2011-08-08, 10:11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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