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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貼鹹濕性愛文 拘役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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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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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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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783
嗯...
所以自爆文沒真相也是應該的哩....
我以前就思考過這問題.
寫了嘛, 不能寫太白. 所以大部份不會用真名.
寫的口味太淡, 沒意思. (我不太信大部分人看自爆喜歡看普級的). 除非文筆絕佳的. (我上PCDVD這麼十年寫自爆我也只見過一兩位文筆算真正是好的).
真相嘛.. 我相信有的寫的真的想給. 不過終究利害關係衡量下, 絕大部分不能給.
以前網路告人(被告)風行之前有沒人記得很多自爆文, 現在卻寥寥無幾. 而且撰文的也大部份現在也很有在注意時間地點人名的替代.
good?
or bad?
2011-08-08, 07:29 PM #
36
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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