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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ryk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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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10
引用:
作者ktchen
說真的, 記錄自己跟女友的交往過程,
中間只有幾句親密行為的過程!

很正常吧?! 剛剛去阿丙的blog, 關於出庭那篇, 法官不爽的居然是"穴兄弟"這一句??!!

也太八股了吧??!!


因為這樣就被判拘役50天?實在是不太懂法官判決的標準是什麼。
     
      
舊 2011-08-08, 06:09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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