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lent Member
|
引用:
作者Phenix
你的語言邏輯看來似乎有點問題
豬哥亮對工作的配合度很好 最後是他的私生活毀了他的工作
沒看看十多年前可以欠到兩億多的賭債 要是換到現在的物價指數的話
我看差不多也有十億以上 正常人面對這麼高的金額不是跑路就是跳樓
現在還能復出來還 算是相當不簡單
徐懷鈺的狀況是 她簽約下去沒執行該做的工作 造成經紀公司名譽受損這樣還不叫有損失歐
一般而言 在法庭上的求償 很少很少有喊多少就賠多少的
要是法官不採信的話 那就直接不用賠了
|
那豬哥亮當初用約換錢結果烙跑
哪種比較是實質上的損失?
龍演說接了好幾千萬的工作
證據也只是對岸耍耍猴戲
隨便嘴巴講講幾張紙就幾千萬辣?
你如果是老闆
一個是跟你借了錢說要主持來還
結果閃人了
一個是簽約不肯履約
哪種比較傷?
我記得徐懷鈺簽約是沒錢的那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