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MC
科學的定義中,並沒有限制你不去或不能證明某種東西不存在
是因為邏輯上證明某種東西存在比較直觀而已
可以想想統計學型一與型二誤差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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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沒有說科學有定義不能證明存不存在,你真的要去證明某某不存在當然也是可以。
我只是說這是一種普世認定,就像法律上,沒有證據就當你無罪,在科學上則是沒有證據就不會當它是真。但一件事也不是只有完全對和完全錯,而是和證據程度,可能會讓人「60%相信」、「30%相信」....很多物理現象或理論一開始只是被當笑話,後來才被真正重視,例如弦論。
當初愛因斯坦還因為廣義相對論計算重力透鏡的結果與牛頓力學一樣,而感到相當失望,因為如果愛因斯坦無法證明廣義相對論和牛頓力學的不同,那他的理論就沒有任何意義,也不可能被別人接受,無需別人去證明廣義相對論的錯,只有愛因斯坦自己要去證明它是對的。
所幸那時只是愛因斯坦廣義相對論發展的初期,漏掉了很多參數,後來他利用完整的廣義相對論公式,計算出和牛頓力學的不同,最後經由觀測實驗,證明廣義相對論才是對的。